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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干坠落致致住户颅脑损伤 树木所有人一审判赔28万
作者:原静   发布时间:2009-01-07 11:02:27


    因被断落树干砸伤,造成颅脑损伤八级伤残,59岁的姚女士将树木所有者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告上法院,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姚女士依法获赔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8万余元。

  姚女士是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的退休职工,多年来一直在呼家楼某小区内居住。2008年5月27日中午11时左右,小区院内大杨树上的一枝粗干被风刮断,突然坠落砸在小区居民姚女士头上,致使其当场昏迷。随后,姚女士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诊断为特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颅骨骨折等,并于当天住院接受治疗。至7月18日出院,姚女士共住院52天。出院时,医院要求其继续加强营养,肢体功能锻炼;三个月后择期行颅骨缺损修补术。今年9月8日,姚女士再次入院治疗,住院20天。

  经走访北京市园林局等单位并多方核实,姚女士得知小区内树木有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所有,并由该公司的物业进行管理。姚女士认为,其遭损伤原因系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对树木管理不善,故将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117015.18元、护理费7435元、伙食补助费3600元、营养费6600元、交通费1705.03元、120救护费75元、护理用具212元、理发费10元、诉状整理费50元、鉴定费3000元、伤残赔偿金13193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321636.21元。

  庭审中,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表示,姚女士损失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而并非责任事故,因此不同意担责。该公司表示,一方面当天有大风,这是非人力可控的自然因素,另一方面树枝断处坚实,绿叶满枝,并非枯枝、死枝。

  为证明当日风力情况,该公司还提交了一份报纸。记者注意到,报纸天气预报中记载,当天的风力为偏北风3、4级。

  庭审中,经姚女士申请,法院对其伤残程度和护理等级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结论为:八级伤残;未达护理依赖等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树木倾倒、折断或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抗辩认为树枝折断系因大风刮断,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天气预报,当天风力仅为偏北风3、4级,属于经常会发生的风力情况,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故其抗辩不能成立。在不能证明其无过错的情况下,故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作为所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赔偿姚女士医疗费117015.18元、护理费3235元、伙食补助费3600元、营养费3000元、120救护费75元、护理用具费212元、理发费10元、鉴定费3000元、伤残赔偿金13193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宣判后,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因不服判决已经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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