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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超市员工手机 两名女大学生被诉盗窃
作者:王杨   发布时间:2009-01-08 11:53:32


    两名女大学生在超市购物时发现货架上有一部手机,两人将手机装入包中并带出超市。事发当日机主的男朋友往该手机上发短信并打电话,两名女大学生同意将手机归还机主。后在双方约定的见面地点,两名女生被警方当场抓获。日前,两名女大学生公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女,21岁,学生)、李某(女,20岁,学生)于2008年10月10日十13时25分,在顺义区某超市内购物时,盗窃赵某(女,二十四岁)放置在货架上的CECT牌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一千八百三十三元),后二被告人将手机归还赵某时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名女大学生在公安机关接受审讯时称,她们当时发现手机后先是有所犹豫,后来想即使她们不拿别人发现后也会拿的,不如拿走自己留着用,于是便趁周围没人之时将手机装入包中并带出超市。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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