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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古董座钟引发纠纷 公堂和解结案
作者:平谷法宣   发布时间:2009-01-08 14:34:37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开庭调结了一起因钟表修理损坏引起的损害引起合同纠纷案。通过法官的调解,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08年11月3日,任某花3000元购买一块清末德国进口的宝兴牌座钟。因该座钟走时不准,任某于同月20日到被告杨某的修表店修理座钟。任某认为,在修理过程中,由于被告持锤失误,不慎将不应修的座钟瓷面表盘砸坏。对此,任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杨某赔偿损失2000元。

    任某在法庭上说,“被告将座钟拿给我后,就发现座钟的瓷盘表面发生损坏,我没有拿走,就一直要求被告赔偿,被告拒赔。被告曾说过瓷盘表面的损坏是被告在修钟时拿小锤砸它造成的,为了能让分针动起来。”

    被告说,原告确实到被告的修表店修理钟表。但是原告所修的钟表不是我们损坏的。原告经常收购钟表,然后到被告的修表店修理钟表,他的座钟磁盘表面刚送来时就是坏的,原告的损失并不是被告造成的,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200元赔偿款。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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