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小青年偷项链受审:“啊,价值七万块钱!”
作者:窦娟   发布时间:2009-01-09 08:31:29


    1月8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尚雷因为偷了女朋友家一条价值七万元的金项链而为自己换来了十年重刑,当尚雷庭审时听到自己偷的这条项链价值有七万元时,吃惊地“啊”出了声。

    2008年4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尚雷(男,20岁)随朋友董某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的董的女友莉莉家玩时,因抽烟遂在其家中翻找打火机,在卧室床头柜内发现金项链一条,戴于自己脖子上离开。后莉莉家人报案,尚雷被查获。

    庭审中尚雷表示,当时就是觉得挺好看的,戴上玩玩,走的时候没舍得摘下来。

    一时的好奇心引发的贪念让这位刚满20岁的小伙要在监狱里服刑十年。经鉴定,尚雷盗走的是条重二百八十克的24k千足金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七万零五百六十元。当听到盗窃的项链竟然价值七万余元时,尚雷吃惊地“啊”了一声,显得有些不敢相信。

    经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尚雷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依法予以惩处。依据我国刑法判处被告人尚雷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听到判决结果的尚雷面无表情,双眼空洞地注视着前方,在法庭询问对判决有无意见时,他低下头回答一声“没有了”,便被法警带离法庭。看着他那瘦小的身影渐渐消失在走廊的尽头,我们更多的是对他即将要面对的十年牢狱乃至未来生活的感叹。是啊,人生有几个十年,灿烂的青春才刚刚开始便因一时贪念而付之一炬,此案带给尚雷的是漫漫十年高墙铁网生活,而留给广大青少年的将是更为深刻的警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