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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ADSL业务须先交包月费 网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成被告
作者:李晓鹏   发布时间:2009-01-12 10:42:46


    韩先生认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给他造成损失而起诉。近日,此案已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韩先生诉称,2006年他向被告申请安装预付费电话和捆绑ADSL业务。2009年1月1日,原告拨打网通业务电话10060,要求将包月的ADSL变更为20小时,但被告说必须先交包月费120元才能变更。同年1月2日,网通公司在原告支付包月费后同意变更。

    韩先生认为,被告作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已支付ADSL包月费12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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