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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簧刀捅死班主任 山西朔州弑师学生一审被判无期
作者:晋飞 张玉成   发布时间:2009-01-13 13:39:25


    1月12日,(山西)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因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该院对轰动全国的朔州市二中"学生弑师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明(化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李明之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海子夫妇(被害人父母)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34990.1元。针对这一判决,双方均已提起上诉。

    出生于1992年的李明是内蒙古清水河县人,全家于1982年迁居朔州,李明原就读于朔州市二中。2008年10月4日晚自习时,李明用弹簧刀将班主任郝旭东捅死,案发后李明被抓获,次日被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刑事拘留,10月21日被依法逮捕。11月28日,朔州市检察院指控李明犯故意杀人罪,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郝旭东的父母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被告人是未成年人,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明上初中时,就一直对老师的严加管教心存不满。读高中后,对班主任郝旭东的管理方法更是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2008年10月4日晚自习时,李明将事先准备好的弹簧刀放在书包内带到教室。当郝旭东走到其座位旁边时,李明突然站起来,从书包里取出弹簧刀向郝旭东猛刺一刀,郝旭东急忙往教室门口跑,李明追到讲台附近并摁住郝旭东又连捅数刀,致郝旭东失血性休克死亡。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严惩,但考虑到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应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李明之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海子夫妇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34990.1元。目前,原被告双方均已提起上诉。



来源: 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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