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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持刀威胁执法人员 摊主认罪获轻判
作者:曹静   发布时间:2009-01-14 09:32:44


    30多岁的四川人何莉(化名)来京谋生,其经营无照摊位时遇公安与城管联合执法。何莉不但拒不配合执法,还持菜刀威胁,并致两民警受伤。事发后积极认罪,其家属还多次看望被害民警,并得到民警的谅解。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从轻判处何莉拘役4个月。

    2008年11月12日下午4点多,何莉在北京市丰台区北大地四里无照摊位经营时,遇派出所民警与城管大队联合执法,何莉拒不配合执法,并持菜刀威胁。在民警杨某、何某上前对其制止过程中,被告人何莉抗拒执法,并致杨某头面部外伤,鼻部挫伤1处,面积为6平方厘米,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致何某右小指甲床暴露、出血,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当日,何莉便被查获并予以羁押。

    开庭审理时,何莉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其辩护人提供情况说明一份,证实何莉的家属多次看望被害民警,并得到民警的谅解,建议法院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莉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何莉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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