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减肥学习钢管舞 肖像竟成培训学校招生广告
作者:尹雯   发布时间:2009-01-15 15:27:13


    陈女士因减肥而学习钢管舞,学成后却发现自己当时的照片登在了培训学校的宣传网站上,1月8日陈女士以侵犯肖像权将北京某文化艺术传播公司告上法庭,诉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53632.5元,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陈女士称,她因减肥目的在被告处学习钢管舞,学成后陈女士陆续发现被告在其拥有的两个宣传网站上发布了一系列有关陈女士的文章,并配备了其大量的照片;同时文章及照片的内容均刻意强调她在学习前后的效果比较,并着重描述了她学习前体重126斤、由于过度肥胖患上了产后抑郁症等状态,利用“最成功”等字眼加强渲染宣传效果。

    原告陈女士认为,被告撰写有关原告的文章及大量采用原告照片的行为均未征得其同意,原告亦无从知晓被告从何途径取得的其照片,被告的行为显然已严重侵犯原告的肖像权;且在原告发现被告侵权情况并经交涉后被告仍未停止侵权行为,致其隐私及精神造成了重大伤害,故向大兴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