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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4次盗窃客户财物财物3万余元被判一年
作者:尹亦农   发布时间:2009-01-19 09:26:16


    利用做保洁之机,先后4次盗窃财物3万余元,日前,17岁的保洁员小兰(化名)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500元。

    小兰是一名外地来北京务工人员,2008年4月至5月间,16岁的小兰在北京市朝阳区大屯亚运新新家园,利用为客户做保洁之机,先后4次共窃取刘女士人民币21600元、港币9000元(折合人民币10100余元)。后,小兰主动投案,所盗15500元和港币9000元已起获并发还刘女士。法院审理期间,小兰在家长的帮助下退赔了人民币6100元。

    法院认为,小兰为牟私利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因其犯罪时尚未成年,案发后主动投案,系自首,其当庭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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