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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贩欲通过假钞快致富 财迷心窍被判刑
作者:顾凌燕   发布时间:2009-01-19 15:51:04


    1月19日,非法持用各种编号假钞、面值五元至百元的被告人杜某、马某被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杜某、马某系在苏州某水果批发市场贩卖水果的安徽籍外来人员。2008年9月的一天,二被告人在水果市场遇到了兜售假币的男子,该男子能够提供五元至一百元不等的假人民币钞票。姑姑杜某、侄女马某财迷心窍,把进水果的货款五百元买了一沓假钞回来。9月24日,被告人杜某携带部分假钞到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上,准备在贩卖水果过程通过找零、调包等方法把假币用出去。但刚刚下手,就被买水果的顾客发现并扭送到派出所。经鉴定,从被告人杜某、马某身上和暂住处共收缴183张人民币(共计4490元)全部都是机制版假人民币,现已被警方全数没收并上缴人民银行。法院经审理认为,杜某、马某在明知是伪造货币的情况下将其持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假币罪。

  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二被告人虽然持用假币数额不算太大,但种类却十分齐整:“HD90”、“FA74”编号的百元假钞, “FA74”编号的五十元假钞,“FA76”编号的二十元假钞,“GF47”、“AB99”编号的十元假钞,“BA24”编号的五元假钞。故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注意曝光较多的“HD90”编号的百元假钞,对其他编号、面值的假钞也不能掉以轻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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