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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误列“黑名单” 认错赔偿了结纠纷
作者:黄健忠 许柏惠 发布时间:2009-01-20 13:59:58
1月15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调结一起新类型名誉侵权案,原告黄某与被告莆田某信用社达成协议:信用社自行删除黄某的不良信贷记录,并给予黄某4000多元的经济补偿;黄某放弃诉讼请求。
莆田市某农村信用社于1997年2月将一笔1万元的款项贷给他人,但贷款材料显示的贷款人确是黄某。事后,因办理贷款的信贷员去世,这笔贷款逾期后无人催讨,也无人偿还。2007年初,信用社清理贷款时发现上述贷款已逾期,便根据贷款材料将黄某列入网上不良信贷记录黑名单,由此给黄某办理金融业务甚至出行乘坐飞机等事务造成极大影响。去年底,黄某便把信用社告上法庭。 因不良信贷记录引发的诉讼属新类型案件,法官受理案件后十分重视,仔细核实贷款材料后,认为贷款人的签名和手印均非黄某所留。 为此,法官邀请当事人进行了多轮调解,最终使当事人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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