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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网费少年深夜入户盗窃 遭唾骂乱打户主电话
作者:韩晓飞   发布时间:2009-01-20 16:25:09


    因迷恋上网,为求上网费用少年张某多次入户盗窃抢劫。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17岁的张某来自河南,初中二年级辍学后随父母来京打工。2008年6月至9月间,张某在门头沟采取翻墙进院、溜门或钻窗入室的手段盗窃3次,获得赃款600元,手机6部。张某因第一次盗窃后遭到事主唾骂,为报复事主再次到该户行窃,并用所窃手机拔打该手机中保存的某电话号码,谎称机主喝醉了,让她出来接,且多次变换见面地点,后在门头沟区河滩附近被警察抓获。张某称其2008年3月辞去工作后,心情烦躁,终日上网,为解决上网费用进而盗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抢劫罪,应依法实施数罪并罚。鉴于张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其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抢劫、盗窃犯罪事实,具有自首、坦白情节,且积极退赔赃款,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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