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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盗窃61起 贵州石阡一盗窃团伙5人领刑
作者:李明德    发布时间:2009-01-23 08:58:46


    1月21日,贵州省石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文勇有期徒刑13年、陈亮10年、冯黔勇10年并处罚金4000元、罗孝强10年并处罚金4000元、成超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7年5月至2008年2月期间,被告人吴文勇、成亮、冯黔勇、罗孝强、成超采取撬锁、破门入室等方式,在石阡县城即汤山镇范围内盗窃他人财物61次,所盗财物价值达129201.7元。

    另查明,被告人吴文勇曾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11月27日被石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9月4日刑满释放;被告人罗孝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11月28日被石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年5月30日刑满释放;被告人成超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1月18被石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9月16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文勇、冯黔勇、陈亮、罗孝强、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撬门入室等手段,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129201.7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吴文勇、陈亮、冯黔勇多次积极主动参与作案,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罗孝强、成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文勇、罗孝强、成超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盗窃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石阡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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