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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参与药物试验死亡 家属诉医院索赔20万
作者:丁洪震   发布时间:2009-01-23 14:28:08


    病人刘丽(女,化名)在住院期间参与医院的药物试验,后因患癌症治疗无效死亡。刘丽的丈夫及女儿认为参与实验服用的药物与刘丽的死亡有直接关系,为此将被告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给予20万元的合理补偿。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刘丽因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使用药物A(代称) 进行治疗。2006年11月30日,刘丽与被告签订一份参与B药物(代称)疗效安全性试验的知情同意书,根据该同意书的内容,单独服用A药物可能不能控制类风湿性关节炎,因此被告将A药与B药联用,通过对刘丽的试验看是否有助于改善类风湿性关节炎的疗效。该同意书中指出,“由于B药作用于免疫系统,使用B可能会影响身体对感染和癌症的抵抗力。使用B已有癌症的报道,包括乳腺癌、肺癌和淋巴腺癌肿。现在还不知道是否B导致了这些癌症的发生,或者是影响了这些癌症的发生发展。”“如果您在此研究中受到了损伤,并且您在本研究中的损伤与参加试验或研究药物直接相关,申办方特向研究机构支付费用,为您提供适当、合理的医疗。如果所导致的损伤或是死亡与参加试验或研究药物直接相关,申办方将提供合理的补偿。”

   原告指出,刘丽在2007年6月将B药物服用完毕。2007年7月,刘丽就被查出已经患有胃癌。后经被告进行治疗没有成功,刘丽于2007年12月因治疗无效去世。原告认为,B药物作用于免疫系统,可能会影响身体对癌症的抵抗力,并且B药物已有导致癌症的报道,所以对于药物B的服用造成刘丽身体抗癌能力的降低,服用B药物与刘丽因癌症死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要求被告对于刘丽的死亡进行合理的补偿,支付死亡补偿金2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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