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捅死同学被判入狱 索退学费获得支持
作者:张玉鲁 任少文   发布时间:2009-01-23 15:16:10


    河南省洛阳市一所电脑培训学校的学生不堪忍受欺辱持刀捅死同学而被判刑后,将电脑学校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学费。1月22日,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这名学生的诉讼请求。

   洛阳郊县的范某获悉洛阳一所电脑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毕业后可以广泛就业,为此于2006年7月缴纳5700元培训费,成了电脑学校的一名学生。学习期间,范某因琐事经常受到一名同学的殴打和侮辱。9月25日,范某持刀将该同学捅死。范某因此被判入狱,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事后,范某以电脑学校管理混乱,且其入狱后无法接受培训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学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某犯罪入狱,已不能接受培训教育,其与电脑学校之间的培训合同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应当予以解除。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关规定,电脑学校应退还范某剩余培训费。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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