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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手伸到伯母家 糊涂青年领刑罚
作者:王海波    发布时间:2009-02-02 15:23:15


    手头一时拮据竟将主意打在亲戚家,糊涂青年因此而受到牢狱之灾。2月1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江辉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07年11月24日8时许,被告人江辉趁其伯母李某家中无人之机,进入伯母家的卧室,盗走人民币7800元。案发后,6300元已追回并退还了失主,另外1500元被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其伯母的现金7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所盗现金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系初犯,并主动缴纳罚金,故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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