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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育女儿送人 内心煎熬小情侣起诉要回女儿
作者:王杨 杨旭 蒋世民 发布时间:2009-02-06 13:47:15
未婚女子小莉于2008年11月生育一女,因男朋友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且经济状况较差,小莉将该女送予了同事张某。将孩子送出后,小莉与男友小薪内心非常不安,又想将孩子要回,但张某却拒绝归还。近日,小薪与小莉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张某与该女间的收养关系无效,并要求张某将该女归还。
小薪、小莉诉称:2008年11月1日上午,小莉产下一女。当时,我们与张某都在一家超市工作,因我们年龄尚小,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又是未婚先育,所以很是害怕,不敢将此事告诉家人,而张某又有意收养此女,且其家庭条件较好,我们就将该女送给张某抚养。事后我们非常不安,现在我们根本不知道我女儿的状况,张某也不向我们透露。故我们诉至顺义法院,要求确认张某与其女间的收养关系无效,并要求张某将其女归还。 张某辩称:小薪与小莉的女儿是他们送给了别人,我仅是中间人,其女并未在我手中,故我无法归还。 2月9日,顺义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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