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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制造银行柜员机吞卡假象盗刷银行卡进班房
作者:阮锦平   发布时间:2009-02-11 11:38:21


    采取制造柜员机吞卡的假象,盗窃信用卡的被告人江威、汤伟、汤财、汤寿等人近日被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搭载被告等人实施作案的出租车司机江勇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江威、汤伟、汤财、汤寿经密谋盗窃信用卡后,,在江西省上饶市租乘被告人江勇的出租车到广东省。期间,被告人江勇(化名)明知被告江威等人密谋盗窃信用卡后,仍开车搭载被告人江威等四人于2008年3月26日19时许,窜到江门市新会区某银行柜员机处,由被告人江威、汤伟、汤财、汤寿采取制造柜员机吞卡的假象及偷看密码的手段,盗窃得郑某的信用卡,并用郑的信用卡提取到人民币17700元及支付银行的手续费1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威等人结伙盗窃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江某威、汤某伟、汤某财、汤某寿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但鉴于被告四人均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江某勇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江志威、汤小伟、汤国财、汤加寿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江志勇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上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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