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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在公司总承包两项工程中受贿二百余万
作者:蔡盛 包蹇   发布时间:2009-02-11 16:31:53


    某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友鹏,利用负责公司销售、合同谈判的职务便利,在公司总承包两大厦弱电项目的过程中,3年多时间收受7家分包单位的贿赂218万元。日前,他被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2000年10月,年仅30岁、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汪友鹏担任上海某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从2002年6月起,全面负责公司的销售工作。由于该公司在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先后承包了多家商务楼的弱电工程。

  2003年,某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获得A大厦弱电项目工程的总承包权。汪友鹏在负责发包具体业务过程中,向分包消防子系统的某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华提出其个人要从该业务中收取“好处费”。王华同意后,顺利地从某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拿到金额208万余元的消防子系统分包合同,后王华分3次给予汪友鹏20万元。

  同样,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在拿到金额为107万元的A大厦一卡通系统分包业务后,上海办事处总经理许军给予汪友鹏好处费6万元。

  2004年,某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又获得B大厦弱电工程总包,在汪友鹏的关照下,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再次拿到一卡通系统业务分包业务,此次的合同金额为428万元。许军自然不会忘了汪友鹏,先后3次给予其37万元。

  而上海某科技公司在送上10万元后,也顺利地拿到了B大厦的PDS子系统购货合同。

  同样,作为B大厦的网络安全子系统、楼宇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工程的分包商,北京及上海的3家公司先后给予汪友鹏好处费100万元。而在购买网络设备过程中,汪友鹏也从供应商处拿到了45万元的好处费。

  事后,汪友鹏主动向公司纪委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赔了全部赃款。(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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