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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五环烟火受好评 发射炮承揽人诉定作人结清费用
作者:闫洪烨 发布时间:2009-02-14 09:44:32
依据合同加工完成了奥运烟火新型发射炮,而定作人未全部支付加工费,承揽人一怒之下将定作人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据了解,原告金科朋机械技术公司诉称:2008年1月初,某公司与其联系,说在奥运期间燃放带有五环标志的新型礼花,要加工新型发射炮。某公司对自己原有的发射炮的结构、形式不满意,要求金科朋机械技术公司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设计。金科朋机械技术公司认为奥运服务是大好事,就开始根据某公司的要求进行设计。通过双方多次讨论完善设计方案,在某公司认可的情况下,2008年1月20日双方正式签订了一份《产品加工合同》。合同约定金科朋机械技术公司为某公司加工定做新型发射炮360套,每套价格1100元,共计39.6万元。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因某公司多次提出修改意见,造成成本加大,双方2008年3月又协商追加7.2万元。合同中还约定,合同生效后某公司先付30%的货款,其余款项提货时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金科朋机械技术公司支付了13万元加工费。 产品完成后,又经过双方反复试验、修改,最后新型发射炮终于得到双方的肯定,在试验过程中也得到了奥组委有关负责同志的肯定。在奥运会期间,五环礼花发射成功,得到了奥组委和群众的好评。新型发射炮完成后,金科朋机械技术公司多次找某公司索要未给付的加工费,但对方始终未给。于是金科朋机械技术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给付加工费33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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