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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原人大副主任贾裕民涉三罪终审被判十年
作者:卢国伟 常照军 发布时间:2009-02-13 13:47:50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裕民等人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职务侵占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贾裕民在担任通辽市奈曼旗旗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政策,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导致2万吨玉米被骗,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近两千万元;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万元;另有2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8年5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贾裕民有期徒刑十年,追缴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和其他非法所得200余万元,同案其他两名被告人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贾裕民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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