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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利用假存单诈骗信用社30余万被判13年
作者:朱晓非   发布时间:2009-02-16 10:57:32


    日前,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金融凭证诈骗案,终审裁定上诉人田少峰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田少峰,男,安徽省利辛县人。经审理查明,2002年初,被告人田少峰伙同董开河、王好君(二人均己起诉)等人预谋,由董开河虚开储户为王思杰(拘传在逃)的8万元存单一张,骗取信用社人民币85255.68元。2002年春天,被告人田少峰伙同董开河、王好君等人预谋,由董开河虚开储户为栗进海(刑拘在逃)的l4万元存单一张,欲骗取信用社存款未遂。2002年初,被告人田少峰伙同董开河等人预谋,由董开河虚开储户为赵修凤(已起诉)的l2万元存单一张,骗取信用社人民币127879.68元。另外,上诉人田少峰还参与了其他8起金融凭证诈骗案。

    2002年至2004年之间,田少峰同董开河、董开忠(均另案处理)等人预谋,由董开河、董开忠给他人虚开利辛县某信用社存单,上诉人田少峰传交假存单帮助诈骗信用社钱财,共参与金融凭证诈骗十一起,虚开存单金额总计1398500元,其中诈骗所得333911.16元。

    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田少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密谋伪造存单,骗取信用社存款,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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