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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运司机伙同他人途中私自变卖货物携款潜逃
作者:李文生 张丛艳   发布时间:2009-02-17 10:45:03


    本做正当运输生意,却因一时贪念,一司机伙同他人以运输为名将货主15万元货物私自变卖后逃逸。近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2007年8月,嫌做生意太累的林某,与同车司机刘某(另案处理)商议去配货中心骗取一批价值大的货物私自变卖后分赃。于是两人便到安阳市某配货中心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不久两人就接到了安阳市一物资公司有限公司的运输合同,将43吨角钢和槽钢运往辽宁沈阳。林某伙同刘某驾驶黑龙江牌照的解放半挂车装货后,将车开至河北唐山市将所载钢材以低价进行变卖后携款逃匿。后经鉴定,该批货物价值15021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财物15021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拒不退赃,应予严惩。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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