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杂志刊登过世人照片 七旬遗孀讨肖像权索赔2万
作者:范诗蒙   发布时间:2009-02-19 09:00:47


    近日,年过七旬的陈老太太来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某杂志社未经其允许,将其已过世丈夫的大幅照片刊登在杂志上,侵犯了其已过世丈夫的肖像权为由,将该杂志社告上了法庭。东城法院已受理了该肖像权侵权案。

  原告陈女士诉称,在被告大众健康杂志社于2007年7月出版的总第265期杂志的第73页上,刊登了其已故去丈夫的大幅照片,而这一行为事先并未取得原告方的同意。同时,陈女士表示,其丈夫生前是一名职业影视演员,从事广告出镜等活动都会有一定的广告拍摄收入,被告的侵权行为也造成了原告方的经济损失。

  陈女士认为,我国法律对公民死亡后的肖像权仍予以保护,该权利应由死亡公民的近亲属行使。被告杂志社在未经死者近亲属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死者肖像,是一种侵权行为,给原告方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