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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与女子同居 会计挪用公款65万买房“藏娇”
作者:汪家秀 方荣刚   发布时间:2009-02-19 15:38:43


    (安徽六安市)霍邱县财政局的一名会计张某,为和一女子同居,竟挪用公款65万在淮南购买新房,该县法院日前判处其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该县财政局核算中心乡镇会计,2007年4月,张某结识淮南市女青年陈某并同居,为方便长期同居,张某决定在淮南买房子。同年10月31日,张某填写以陈某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65万元的银行转账支票一张,将这笔款项转入陈某个人账户。两天后,陈某将65万现金全部取出,其中523768元用于交付房款,其余部分被两人挥霍一空。当年11月27日,张某父母得知此事后,向亲友借钱将65万公款还上,去年7月24日,张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财政资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案发前全额退赃,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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