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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高干子女诈骗他人4.5万领刑4年
作者:郭保化   发布时间:2009-02-19 16:28:22


    冒充省部级领导千金,并称自已是省级干部行骗的金某,近日被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6月以来,被告人金某对外声称自己在省工商局担任职务,是原省某厅长的女儿,并与河南省和洛阳市多名领导认识,以帮助徐某在省文化厅办理“文化厅特种经营许可证”为由,虚构事实,并以请客送礼等各种理由多次对徐索要钱财,共诈骗徐某现金45000元。案发后拒不交待该款下落,现已追回40000元,并退还给受害人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金某犯诈骗罪的指控成立。关于被告人金某称其不构成犯罪系经济纠纷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关于其辩护人的意见,有理部分法院予以采纳。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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