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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口县水利农机局原局长受贿16.9万获刑8年
作者:赵华   发布时间:2009-02-20 08:27:38


    重庆市城口县水利农机局原局长黄毅利用职务之便,在支付工程款和发包工程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此案受到当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月19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受贿所得款项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城口县水利农机局发包的城口县羊耳坝水库枢纽工程通过审计验收。同年年底的一天,承建该工程的重庆开县水利电力建筑开发总公司为能够早日收到工程款,公司原经理袁某送给被告人黄毅现金10万元;次年,该公司副经理李某在催要工程款时再次送给黄毅现金2万元。

    2003年,被告人黄毅决定将城口县羊儿坝水库水土保持工程和园林绿化设计交由重庆嘉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刘某承接,并收受刘某现金2万元。次年初,经黄毅介绍和安排,城口县水利农机局一下属单位与重庆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联合开发房地产协议,黄毅先后收受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现金2.9万元。

    被告人黄毅将所收受的现金16.9万元,分别用于购买商品房和个人及家庭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毅身为城口县水利农机局局长,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发包、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工程承包人财物16.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黄毅在犯罪后能认罪、悔罪,积极退清全部受贿款且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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