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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北京中医药大学"名称作宣传 两公司成被告
作者:郑红艳   发布时间:2009-02-21 09:16:59


    北京中医药大学因北京某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药商世界医药网上非法使用其名称而将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2008年10月13日,原告发现北京某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药商世界医药网上非法使用其名称,以其产品“救脑宁注射液”是和原告联合研制为幌子为其作宣传。事实上,某医药公司未经原告同意和授权,擅自使用原告的名称,通过网站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广大患者,侵害了原告的名称权和名誉权,并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而某科技公司作为药商世界医药网站的所有者和广告的发布者,不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已经共同构成对原告名称权和名誉权的侵害,故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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