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购二手车冒充出租车从事经营 一男子领刑
作者:乔学慧   发布时间:2009-02-21 09:48:50


    33岁的张某是北京大兴区一农民。2008年10月,其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捷达车,该车挂有一出租车牌照。后张某将该车冒充出租车进行非法运营。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8年10月25日,张某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附近某机动车交易市场以人民币2万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一辆黄绿相间的捷达轿车,该车所挂车辆牌照BHXXXX系北京市某出租车公司丢失的车牌,经鉴定为真车辆牌照。另外,该车还带有服务监督卡、运营证、年检标各一张,经鉴定均系伪造。张某购买该车后冒充出租车从事非法运营活动。2008年11月1日,张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庭审过程中,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非法购买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随案移送的车牌及伪造的服务卡、营运证、年检标均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后,张某没有提起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