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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被收监 查出漏罪加刑半年
作者:李鸿光   发布时间:2009-02-22 10:20:45


    曾因诈骗罪被判刑6年,获得假释的上海市无业人员赵亮(化名),因有漏罪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再次被逮捕。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赵亮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撤销假释,连同原判决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

    赵亮曾化名“韩军”,在1999年12月末与上海航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参与航旅贵宾卡推广和销售工作。2000年4月28日至5月24日间,其在获悉航旅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仍然以航旅公司第二代表处名义招聘驾驶员、导游及快递业务员,骗取顾某等11名被害人支付的保证金,计人民币2.43万元后逃逸。

    法院认为,赵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单位签订合同,在骗取他人钱款后逃匿。赵亮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他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重新加判徒刑,予以收监的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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