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五旬老太家中开妓院 容留卖淫被判五年半
作者:于风卫   发布时间:2009-02-22 11:02:51


    年过五旬的李老太太本以为在自己家中给卖淫的妇女提供场地、介绍嫖客的行为很隐蔽,稳坐家中,就可以坐收渔利,但最终还是被公安机关逮了个现行。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李老太太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并处罚金。

    2008年6月18日晚9时许,洛阳市某派出所接到群众匿名电话举报,称涧西区某小区319室有人卖淫嫖娼。公安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当场查获正在卖淫嫖娼的白某、张某等人,以及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的房东李老太太和其他卖淫小姐7人。据徐某等七名卖淫女交待:自2008年3月以来,先后在该小区319室房东李老太太家中多次从事卖淫活动,并按照三、七分成的方式分取嫖资。2008年以来,李老太太以提供场地、介绍嫖客名义获取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一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老太太以家庭做掩护,先后多次容留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卖淫罪。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