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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携带运输编号“HB90”假币者被判刑
作者:曾祥生 陈莹   发布时间:2009-02-25 13:27:08


    记者24日下午从宁波市海曙区法院获悉,携带运输编号“HB90”假币一案,已由该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童奇明犯运输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假币449张予以没收。  

  2008年11月10日上午,湖南籍男子童奇明在宁波市工商银行某营业点存款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持有2张拼接的百元面值假币。银行随即对童奇明的个人账户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其存取款非常频繁,并且基本上都是临柜存款、ATM机取款。发现异常后,银行保安部于次日向全市各营业点通报并布控。

  同年11月18日,银行与警方配合,将童奇明抓获。警方从他身上缴获编号“HB90”的百元面值假币共449张及残币300余张。

  据查,童奇明此前刚去了一趟广州,他声称这些假币是火车上的一名男子托他运到宁波的。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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