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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女游医”替孕妇终止妊娠致重伤获刑
作者:王锐 龚甬钰   发布时间:2009-02-25 14:31:13


    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张某擅自为孕妇做终止妊娠手术,致其重伤。日前,张某被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张某在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证》的情况下,于2008年9月至10月期间,在滨湖区华庄街道旺安村其开设的私人诊所内为孕妇魏某多次做胎儿性别鉴定,并告知魏某所怀胎儿系女性。同年10月1日,双方商定以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由张某为孕妇魏某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结果导致魏某子宫破裂伴感染,因子宫损伤无法修补只得切除。经鉴定,魏某伤势属重伤。案发后,张某赔偿了魏某经济损失17万元。

    庭审中,张某自愿认罪。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告人张某的家属案发后给予被害人经济赔偿,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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