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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女子以高利息为诱饵骗财百万获刑13年
作者:郭健   发布时间:2009-02-25 16:44:34


    为了供自己赌博挥霍,无业女子聂胜莲虚构做生意资金不够需借钱周转的事实,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先后诈骗七名被害人的钱财达137.4万元。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现年56岁的无业女子聂胜莲曾在1988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八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为供自己赌博挥霍,2005年10月至2008年5月期间,被告人聂胜莲隐瞒真实姓名,化名“叶晓莲”,并虚构其子女及自己做生意资金不够需借钱周转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多次向他人借款,采取用后续借款支付前期部分借款及利息的方法,大肆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用上述方法共诈骗7名受害人人民币137.4万元。除归还被害人赖某本金4万元外,其余赃款占为己有,全部用于赌博及支付利息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胜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虚构借款用途,使用虚假名字,许以高利息为诱饵,大肆骗取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钱财,除了归还了小部分本金、高利息外,大部分被其挥霍于赌博等违法活动。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构成诈骗罪。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聂胜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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