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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深夜翻墙进校被抓 保安“动粗”引发死亡事件
作者:莫国赵 杨昌运   发布时间:2009-02-27 13:52:04


    学生夜晚翻墙进入学校,被学校保安“碰”上,本应教育后放行,可年轻气盛的保安却要附带“过激”的行为,结果学生却因这“过激”行为而死亡。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保安又没有依约履行而被告上法庭。2月26日,广西河池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由保安赔偿该学生亲属各种费用2.8万元的判决。

    吴小小(1994年10月生)于2005年11月到宜州市英华学校上学,2007年3月16日上晚自习时,吴小小爬围墙外出,返校时被学校保安黄大力碰上,但在处理吴小小私自外出事件时,黄大力有殴打吴小小的过激行为。同月29日,吴小小因白血病病发入院治疗,医院报告证实吴小小左桡骨小头半脱位可能性大。次日,吴小小因白血病而死亡。2007年4月黄大力辞职。

    同年5月2日,吴小小家长与黄大力签订赔偿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为:乙方黄大力由于处理甲方吴小小爬墙出校过急,甲方白血病引发身亡,现双方协议如下:一、乙方赔付给甲方人民币28000元。二、乙方定于5月底付清全部赔偿款。三、赔付后甲方不再有任何理由找乙方麻烦,或者恶意中伤。四、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签订后黄大力未支付赔偿款而引发本案诉讼。

    在查明本案事实后,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黄大力给付原告赔偿金人民币2.8万元。黄大力不服并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黄大力在任学校保安期间,该校学生吴小小因病死亡。事后,吴的家长找到该校,认为其儿子是被学校保安殴打后引发白血病死亡。为此学校和黄大力分别与吴小小家长达成赔偿协议,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没有损害到他人利益,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定,属有效协议,黄大力应按协议履行。现黄大力认为协议是被协迫所签,但未能举证证实,且协议已签订一年多,其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也没有依法提起变更或撤销的请求,故其主张法庭不予采信;黄大力认为吴小小的死亡与其没有因果关系,但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已经明确表示是由于黄大力处理吴小小爬墙“过急”而进行的赔偿,而此“过急”行为并不能完全排除与吴小小的病发有关。据此,二审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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