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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一银行信贷部经理挪用公款273万余元被判18年
作者:刘玲 王来勇   发布时间:2009-03-02 16:29:52


    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一银行信贷部经理谢某,因涉嫌挪用公款、骗取贷款、贪污罪数罪并罚,经八公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以10000元罚金,予以追缴1127100元非法所得。

  2001年至2007年10月间,谢某在担任某银行信贷部经理期间,采取私刻印鉴章,购买转账支票,以客户的名义开立多个账户,然后用挂失补发、倒账的办法,先后挪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返还新庄孜煤矿保险费245621.82元;套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返还的保险费93658元;把“淮南市西城水务公司筹备处”转账存款转出150万元;私自挪用储户定期存款6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还其个人所欠的债务。

  谢某身为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截取单位收入不入帐,非法占有人民币81万元、挪用公款2736199.82元,进行营利活动不退还人民币8.71万元,以欺骗手段骗更换债劵底卡手段,利用该国库质押贷款23万元,造成该行亏空人民币23万元。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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