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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学历干部诈骗115万 庭上自行辩护拒绝认罪
作者:文/曹静 图/乔学慧   发布时间:2009-03-03 16:35:01


    42岁的山东人王某,是当地招商引资办干部,具有研究生学历,其以能帮助被害人迟先生朋友的孩子办理上军校等为由,先后多次诈骗迟先生等人人民币共计115万元。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对王某提起了公诉。今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王某在丰台区丰北路德海仙茶楼内,以帮助被害人迟先生朋友的孩子办理上军校及办理工作调动为名,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迟先生及魏先生人民币共计115万元。2008年11月10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予以羁押。

    开庭审理时,王某没有委托律师为其辩护,而是选择自己辩护。他推翻自己“来京游玩”的供述,称自己是来京考察“城市建设和大学教育”的,并表示不认可起诉书指控其犯诈骗罪。他认为自己与被害人迟先生之间是民事纠纷,应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并一再强调自己并没有进行欺骗,帮忙办理上军校一事自己确实能办,没办成,他也可以将收取的115万元全部退还给被害人。此外,王某还表示作为一名有20年党龄的干部,不可能为115万元葬送自己的前途。

    针对王某的辩解,公诉人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且诈骗金额特别巨大,而被告人认罪态度极差,建议合议庭定罪量刑予以考虑。此外,他希望被告人吸取教训,认真反省,不要再重蹈覆辙,以后努力工作,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用行为回报社会。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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