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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升级成谩骂 保姆雇主反目上公堂
作者:罗君 梁萃华   发布时间:2009-03-05 11:43:58


    近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保姆指责雇主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并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名誉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若干元。

    保姆黄阿姨于2008年2月24日应聘到雇主黄某家做保姆,双方刚开始关系融洽,家里的小孩很快就喜欢上了黄阿姨。好景不长,不到半年的时间,黄阿姨与雇主家因生活琐事发生意见分歧,日常相处中更是口角不断。黄阿姨与黄某甚至多次在小区公共场所发生争吵,互相谩骂。为此,黄阿姨走上法庭,欲让对方向自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经审查,原告仅提供两份证人证言,没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此外,原告未能提供任何有关被告侵害自己名誉权的证据。双方争吵、谩骂的行为,不构成被告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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