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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茌平:三人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领刑
作者:刘景生 王保军   发布时间:2009-03-11 13:35:09


    3月10日,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刘付祥、郭东京、李泽芳非法经营烟草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年、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至2008年6月,被告人刘付祥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总价值405605.9元,非法所得13000余元。

    自2004年至2008年11月,被告人郭东京在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销售给被告人刘付祥烟草专卖品总价值15000余元,销售给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的白日东和周祖齐(二人均另案处理)烟草专卖品总价值分别为32855元、55470元,非法所得5000余元。

    自2006年9月至2008年2月,被告人李泽芳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销售给被告人刘付祥烟草专卖品总价值74500元,非法所得2000余元。

    上列三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作出了上述处罚。

    此案的判决,有利的打击了非法经营烟草犯罪,维护了烟草专卖秩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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