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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山城管大队副大队长放任犯罪分子敲诈勒索被诉
作者:于婕 李媛    发布时间:2009-03-13 10:17:51


    曾任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张凤友因不履责以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起刑事案件。

    2003年至2006年,张凤友在担任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明知王山、姜强子的停车场的人员无行政执法权,却放任王山、姜强子的停车场的人员参与城管查车、拦车等执法活动;明知王山、姜强子的停车场存在高收费的情况却放任将查扣的车辆继续停放在王山、姜强子的停车场;明知自己管理的城管各分队应当在本辖区进行执法活动,却授意长沟、周口店、韩村河等分队越界开展执法活动。张凤友的上述行为,导致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查扣车辆,管理混乱,监管失控;致使王山、姜强子等犯罪团伙在房山区境内,多次敲诈勒索过往司机,共敲诈人民币52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凤友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被告人张凤友刑事责任。

    该案件目前仍在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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