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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开审理宣判一起团伙贩卖假盐案件
作者:梁娟   发布时间:2009-03-13 10:16:26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12日公开审理一起团伙贩卖假盐案件并当庭宣判,4名不顾他人健康、违法贩卖假盐的犯罪分子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继俊、袁张飞、袁延飞、卢幸福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经营假冒食盐碘盐。为了保证食盐专营,保护公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判决被告人袁继俊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袁张飞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袁延飞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卢幸福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袁继俊未经许可从外地购进盐,从广东购进假“冰凌”牌食用碘盐包装袋18万个。袁继俊及其亲属非法将盐分装、加工,假冒“冰凌”牌食用碘盐,后予以销售,共计79吨。被告人袁张飞、袁延飞、卢幸福三人在明知是非法假冒食用碘盐的情况下,协助袁继俊或自己分装、加工假冒“冰凌”牌食用碘盐并销售,袁张飞非法经营35吨、袁延飞非法经营21吨、卢幸福非法经营23吨。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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