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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备酒席 邻居好心帮忙被烫伤
作者:晏晓明 发布时间:2009-03-15 11:17:02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要结婚了,邻居都来帮忙,可是在准备酒席时,一位邻居意外被烫伤,就赔偿引发纠纷闹上法庭,日前,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贾翠平受伤后所花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44566.46元,由被告贾俊杰赔偿36453.17元,由袁彩平赔偿4556.65元,其余4556.64元由贾翠平自行承担。
原告贾翠平与被告贾俊杰、袁彩平系同组居住的邻居。2007年8月27日,被告贾俊杰因结婚准备酒席,请原告贾翠平帮忙干活,被告袁彩平也自觉前来无偿帮忙干活。在洗完菜后,原告贾翠平、被告袁彩平及贾方利三人,用火炉上放置小铝盆倒入白酒点燃的方法,烧燎烫好的鸡身上的绒毛,盆内的白酒快烧完时,原告贾翠平让再加点白酒。袁彩平遂用盛有白酒的小塑料壶直接向小铝盆中加入白酒,当袁彩平用同样的方法第二次加完白酒后,小铝盆中的白酒发生喷溅,燃烧的白酒溅在贾翠平的腹部、双下肢,致原告受伤。被汉中巿中心医院诊断为酒精烧伤20%Ⅱ°Ⅲ°左上肢、躯干、双下肢。后经陕西省汉中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伤者贾翠平全身重度烧伤,其伤残等级评定为八级。原告索赔无着,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贾翠平与被告袁彩平在给被告贾俊杰义务帮工洗菜,用白酒加热的方法烧燎鸡绒毛。二人系被告贾俊杰的帮工人员,原告贾翠平因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被告贾俊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袁彩平在从事帮工活动中有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原告贾翠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从事用铝盆盛酒加热的方法烧燎鸡绒毛时,应当预见到该方式的危险后果而未采取恰当方式,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贾俊杰不服,提起上诉,被汉中巿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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