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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41万获刑4年
作者:王国祥 莫言   发布时间:2009-03-18 08:55:58


    身为旅行社总经理的林子伍,利用手中权力多次采取截留旅游团款和提取本单位现金的方式,将公司41多万元放到自己的腰包而触犯刑律。3月17日,广西河池市中级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林子伍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被告人退赔41万元给公司。

    2006年至2007年10月间,林子伍利用其担任广西南丹县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便利条件,多次从旅游团款和从本单位提取资金共计418561.40元据为己有。

    一审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林子伍有期徒刑四年,并责令被告人退赔41万元给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林子伍没有上诉,但南丹县检察院认为原判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二审法院认为,林子伍利用公司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资金罪。但林子伍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原判对原审被告人量刑适当,故南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判量刑畸轻的抗诉理由不能成立。

    据此,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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