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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津:两男子无证收购、运输价值28万元烟叶
作者:阙云彩   发布时间:2009-03-18 13:53:21


    今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无证收购、运输烟叶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9月8日,被告人李明江(云南省鲁甸县人)在曲靖市马龙县王家庄烟农手中收购烤烟后,准备卖给四川珙县的王建华,便与被告人秦明志(云南省鲁甸县人)联系运输事宜。之后,秦与驾驶员马勋旭驾驶大货车将烟叶从马龙运往四川,被告人李明江驾驶一小车在前面带路。9月9日,当车行至盐津县牛寨乡柏杨坳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烟叶24100斤,经鉴定,烟叶价值为28200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明江、秦明志无证收购、运输烟草专卖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起案件是盐津县历年来查获数量最大的非法收购、运输烟叶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盐津县人民法院将从有效维护烟叶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烟叶违法犯罪的角度出发,对两被告人作出判决。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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