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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嵩县建设局原局长胡海乾受贿41万被判十年
作者:徐伟 文涛 正盛 发布时间:2009-03-19 10:59:47
仅一年二个月的时间就利用手中审批建设规费的权利,先后五次收受现金41万元的胡海乾被河南省封丘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3月18日该院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不久,胡海乾即转入监狱服刑。
现年53岁的胡海乾,男,大专文化,系原洛阳市嵩县建设局局长,因涉嫌受贿,于2008年1月11日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1日被逮捕。 2006年4月,被告人胡海乾在审批嵩县某综合楼工程建设许可手续过程中,为该工程减少国家规定应交纳的建设规费,周某送给胡海乾现金3万元,胡海乾予以收受。 2007年6月份,被告人胡海乾在审批嵩县某花园工程建设许可手续过程中,胡海乾让周某少交建设规费,周某为感谢,送给胡海乾现金10万元,胡海乾予以收受。 2007年夏天,嵩县某大厦开发商朱某为了该工程办理建设许可证和少交建设规费,托杨某送给胡海乾20万元现金。在胡海乾的授意下和朱某未交建设规费的情况下,为该工程办理了建设许可证。 2006年3月,被告人胡海乾在审批嵩县某综合楼工程建设许可手续过程中,为该工程减少了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建设规费,并收受吴某现金3万元。2006年4、5月,李某在嵩县某综合楼开发过程中,为少交建设规费,送给胡海乾现金5万元,胡海乾予以收受。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海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嵩县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又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款。 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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