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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邀滋事抢“地盘” 持械伤人进班房
作者:陈凯 周沈   发布时间:2009-03-19 16:12:42


    3月19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飞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8月16日晚,许某应他人(另案处理)之邀,计划次日凌晨去启东市水产批发市场为赶走王某等对虾经营户砍人一事。次日凌晨一时许,许某等人开车来至水产批发市场门口。在他人的指认下,许某等人头戴事前准备好的头盔,持砍刀下车对正在该批发市场内做对虾生意的王某等人追砍,致其轻伤。后许某等人驾车逃离现场。其后,许某又两次前往水产批发市场扰乱王某等人正常经营,并对其实施殴打。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飞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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