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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强拔香椿树苗 业主起诉物业公司
作者:魏丹   发布时间:2009-03-19 16:10:55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业主诉物业公司强拔香椿树苗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原告郭立海诉称,其系通州区龙旺庄珠江国际城一期的业主,被告一张艺和被告二李静系被告三北京珠江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

    2007年3月,被告一和被告二告知小区业主,因被告三物业公司资金不足,小区业主可在小区空地内自行种花植树,原告相应号召,种植了五棵香椿树。2008年6月,被告一和被告二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将原告所种植的树苗拔出,今年2月24日,被告三下属的国际家园部要求原告于3月1日前将树苗挪走,否则被告三将自行处理。原告认为,其所种植树苗拔出时间过长早已死去,没有挪走的价值,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给原告带来了经济损失,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树苗损失到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树苗损失500元,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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