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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次冒充女方亲属诈骗礼金获刑11年
作者:熊莺 发布时间:2009-03-20 09:44:09
3月2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杨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至7月,被告人杨某八次伙同他人以帮助他人介绍老婆为名,通过冒充贵州籍女子的父亲、姨爷等方式,诈骗他人礼金253699元,分得赃款56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介绍婚姻为名,通过冒充女方父亲、姨爷等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伙同他人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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