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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购买“军牌”出入国家大剧院停车场被公诉
作者:王维   发布时间:2009-03-23 10:18:01


    被告人刘某私自购买军用车牌号,出入国家大剧院地下停车场。日前,刘某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公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于2008年8月份在北京市丰台区洋桥附近购买了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专用车辆号牌一副,并将此号牌放在其金杯客车的前挡风玻璃下,出入本市西城区国家大剧院的地下停车场。2008年12月24日16时,被告人刘某到国家大剧院地下停车场取车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购买伪造的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专用车辆号牌的行为,危害了国防利益,触犯了刑法,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于2009年3月26日上午9时,在西城法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同时通过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进行网络直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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