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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华侨买古玩 骗财十三万获刑四年
作者:路琳艳   发布时间:2009-03-24 16:33:25


王某冒充归国华侨伙同他人在某古玩市场内,以要购买大量古玩需要回扣为名,骗取被害人十三万余元。近日,王某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07年10月间,王某与战友李某某预谋以买古玩需要回扣为名骗取古玩店老板钱财。当时李某某提出要王某冒充其叔叔,并让王某称自己是加拿大的归国华侨,想购买大量古玩以便李某从中收取回扣,条件是给王某3万元的好处费。王某同意后与李某某一同来到石景山区一家由被害人刑某某开的古玩店内与其协商好购买古玩并商量好刑某某私下付李某某回扣40万元。当刑某某按约定将13万余元回扣打入为李某某设立的信用卡后,李某某却没了踪影。王某在与李某某分手后也无法联系上李某某,于某日在街上被被害人发现报警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王某伙同他人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未返还,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鉴于王某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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